某代理售卡公司A销售给B公司1.06万元的卡,B 公司用卡在发卡方C公司购买课程用于职工培训学习,C公司的课程成本为0.7万元,A按销售金额的 10%向C收取手续费。
售卡方A、购卡方B及发卡方C公司的账务处理及开票参考情况如下:
售卡方A:
1、售卡方A销售卡时,向购卡方B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发票开具项目填写“预付卡销售和充值”,税率填写“不征税”。
借:银行存款 10600
贷:其他应付款-预付卡 10600
2、售卡方A跟发卡方C结算手续费时,售卡方A可以向发卡方C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开票项目填写“经纪代理服务”,税率6%。
借:其他应付款-预付卡 106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-销项税额 60
3、售卡方A跟发卡方C结算预付卡资金及时:
借:其他应付款-预付卡 9540
贷:银行存款 9540
发卡方C:
1、持卡人B用卡消费时,发卡方C确定收入和销项税额,发卡方C不得向持卡人B开具增值税发票,因在B购卡时A已给开过发票了。
借:应收账款-预付卡 106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600
借:主营业务成本 7000
贷:库存商品 7000
2、发卡方C与售卡方A结算预付卡资金,发卡方C向售卡方A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并在备注栏注明“收到预付卡结算款”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借:银行存款 9540
贷:应收账款-预付卡 9540
发卡方C与售卡方A结算手续费,售卡方A收取手续费开具的是专票,发卡方C可以抵扣进项税。
借:销售费用 1000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-进项税额 60
贷:应收账款-预付卡 1060
购卡方B:
1、B公司取得卡时,取得售卡方A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,尚未使用时。
借:预付账款-预付卡 10600
贷:银行存款 10600
2、B 公司用卡在发卡方C公司购买课程用于职工培训学习时
借:管理费用-职工教育经费 10600
贷:应付职工薪酬-职工教育经费 10600
借:应付职工薪酬-职工教育经费 10600
贷:预付账款-预付卡 10600股票配资余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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